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来源: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24-09-15  浏览次数:145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院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的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4 83号),结合我院各学科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组织

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学院评委不少于7人。

组长:姜杰、马海鹰

副组长:程喜全、曹竞

教师成员:朱永明、吴彦超、赵燕、王凯、戴纪翠、王珊珊、王晓冰、王立娜。

研究生代表:硕士研究生海洋化学、海洋环境、海洋生物、化工各抽取一人。

补充说明:奖学金申请人不能担任评审委员;奖学金申请人的指导老师不能担任评审委员。

二、评选范围

1. 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完成相应阶段的过程考核且未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且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在前50%。

4. 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个评审年度,博士研究生每生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奖励2万元。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请奖学金类别。

四、申请条件、评选范围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五、评选过程

1、信息公布

 海洋学院在本单位内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

2、分类评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倾斜,包括:原创性、高影响力论文,授权发明专利,科研奖励等;研究生提交的科研成果与相关成绩要求见《海洋科学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标准》。

3、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到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院国奖评审委员会。

4、学院初评

海洋学科评审委员会初评前,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按校区分配的候选人指标上报进入复评的候选人名单。

5、学院答辩评审

    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评委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研究生学术成绩结合综合情况进行排序,结合校区分配名额,确定参加校区复评名额。答辩环节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6、校区复评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提交校区参加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评委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7、名单公示

校区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最终获奖名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8、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相关要求

(一)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请奖学金类别。

(二)对学院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且导师和学生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工作安排:

9-10月,发布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院进行初评和复评;学院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学院评审结果报送校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11月,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八、联系方式

   研究生秘书:王老师,联系方式:0631-5687230

九、异议处理

对学院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对校区复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校区公示阶段向校区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校区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细则与国家、省及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915                                                                                                          

附件1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标准.doc

附件2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