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19级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的通知

2020-06-17 {发布人}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2019级本科生在招生录取阶段环境工程专业和生物工程专业按“环境与生物工程类”招生录取,学生入校通过近一年的学科基础知识学习后,在对专业方向有了更充分认知的基础上,进行专业方向分流,特制定2019级本科生专业方向分流方案。具体如下:

一、分流原则

(一)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因材施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第一学年秋季学期总平均学分绩点,在环境与生物工程类内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二)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进行分流。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组织机构

(一)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姜 杰

副组长:陈国福  吴 琼

成 员:张瑛洁  赵 燕   张立滨  刘文军

(二)分流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张 颖

成 员:郭长禄 王 凯

三、专业分流人数计划

2019年环境与生物工程类共招生163人,拟将“环境与生物工程类”大类专业学生分流至环境工程(含菁英班)专业和生物工程(含菁英班)两个专业,具体分流计划如下:

招生大类

对应本科专业

计划分流人数

环境与生物工程类

生物工程(含菁英班)

≤90

环境工程(含菁英班)

≤90

四、专业分流时间

专业分流时间安排如下,具体时间可由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序号

事项

时间

1

专业介绍

---

2

志愿填报

618–619

3

志愿公示

622–624

4

专业分流结果公示

71–73

五、分流工作程序

在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生申报的专业志愿,结合其第一学年秋季学期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行专业分流,具体分为以下4个阶段工作:

(一)指导阶段

通过专业分流动员、专业介绍、政策宣讲等多元化形式,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二)申报阶段

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专业方向志愿申请表,填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学院将对学生的申报志愿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禁止调整志愿。

(三)分配阶段

各专业按照本科招生计划人数,根据提出申请学生的大学第一学年秋季学期总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录取;如遇学分绩点相同者,按第一学年微积分单科学分绩点高者排序在前。各专业均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录取者,将自动被第二志愿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学生,由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在环境与生物工程类各专业中进行调剂。

(四)公示阶段

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分流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公示无异议后,分流名单报送校区教务处。

六、其他

(一)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大类内专业分流的机会。学生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二)降级学生已有专业的,不参加专业分流;因参军、休学等原因复学且未参加过分流的学生,按总平均学分绩点参与学生分流。

(三)分流时有 2 门以内(含 2 门)缓考课程,且有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因病,需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缓考审批表,缓考科目成绩不计入分流时的总平均学分绩点。分流时缓考课程超过 2 门,或课程不超过 2 门但缺少相关证明文件,相应课程成绩以 60 分计入总平均学分绩点,进行绩点排名。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06


附件1: “专业分流”申请表.doc

附件2: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级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方案 -shishi.pdf